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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对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车携带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》的行政处罚

邹城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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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编码:370209223224

实施编码:11370883004326542f4370209223224

本事项由-提供服务

基本信息

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
实施主体 邹城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
法定办结时限 0 工作日 处罚适用种类 警告
事项版本 3 事项状态 已发布
行使层级 县级 行政管理相对人 违法行为人员

设定依据

依据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
依据类别 法律
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
发文字号 国务院令645号
依据内容 第八十九条
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

裁量基准

违法行为 -
违法情节 -
违法程度 -
处罚基准 -
处罚方式 -
额外加罚 -
额外加罚数额 -
额外加罚依据 -
查看全部

办理流程

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
违法处理 违法处理 现场 规章制度 罚款、依法处理

法律救济

行政复议

部门:邹城市司法局

地址:邹城市凤凰山路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

电话:0537-5110078

行政诉讼

部门:邹城市人民法院

地址: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

电话:0537-5213281

常见问题

  • 1

    问 : 我怎么违法了

    回答: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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